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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法学课程的实用性

        在美国主要研究了并购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,美国并购制度,其实考虑的因素与中国相差并不多,不过,由于美国的文化背景和中国不同,关注的要点略有不同.由于这里介绍的是课程学习,对不同的要点暂时不提.至于知识产权课程,个人认为,在中国很难找到类似的课程环境.
        首先说并购法学的培养方法,教并购的教授是美国的名律师,他把其经历过的案例,加以改编.然后,他们在课堂之外找人分别扮演委托人,作为法学班的学生,必须亲自和各自的委托人交流,把并购的步骤设计出来.法学班内部,则分为不同组别的卖方和买方,分别和自己的委托人接触后,再自己和相对的买方和卖方谈判,自己拟定合同.教授针对不同阶段的学生作业,做出点评,并在课堂上讲授心得.学生通过实际的运作,合同的拟定,自己把握学习内容
        其次谈知识产权教学,知识产权的教师来自于哈佛大学,是美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标准委员会主席,他教授知识产权研发时候,找设计公司老总来教授我们,讲知识产权评估,找注册会计师来讲授,讲知识产权与风险投资,请风险投资公司实务人员来讲授,讲知识产权管理,则请管理实际业务人员来讲,至于知识产权的最新研究方向和成果,则由教授本人来讲.该教师知识渊博,学生也是世界各地的精英.我的同桌就是来自韩国三星总部某部门的副总.
        由于美国教育发达,其培养模式多结合讲授和交流,各有特色,但其开放的文化氛围,确实使课程更具实用性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