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类
当前位置:首页 > 知识积累 > 正文

多因、近因和保险索赔

     保险法案件中,最复杂的索赔往往发生在多因和近因杂合的场合。比如心梗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,驾驶人驾驶车辆因心梗而撞护栏并进入河内溺亡,溺亡是保险范围内的事故。此情形下,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是否有权取得保险赔偿?

      在上述案例中,判断溺亡是近因还是心梗是近因就成为关键。如果心梗是近因,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,如果溺亡是近因,保险人应予以赔偿。如何判断呢?简单的方法是依据现实正反推导,心梗导致被保险人驾车撞坏护栏并溺亡,有心梗才有溺亡,此为正推导,说明心梗是溺亡的充分条件。反推导是没有心梗情况下,会否发生溺亡,结果是不会发生,这说明,心梗并非溺亡的必要条件。至于之间发生的溺水,只是因果链上的一个环节,因此构不成近因。溺水构不成近因的原因是其不独立,也就是说,没有心梗不会产生溺亡。

     相比近因,还有多因,这个相对简单很多,无非是造成损失比例评估。

      很多人在保险理赔时,往往会思考到这个程度,其实,真正索赔还有其他索赔途径,保险条款才是核心。

      李良寯律师,保险法律师、公司法律师,从事相关教学或实务有十多年经验,另在知识产权法、劳动法、建筑工程法律方面有较丰富经验。擅长保险纠纷处理、保险理赔、保险诉讼、股权设计、股权激励、股权转让、股权增资、公司治理等法律事务,是公司法和保险法方面的专业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