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融资战略中的设计

        在风险投资并购中,由于和普通并购存在各方面不同,很多律师并不熟悉风险投资并购的条款运作体系,在具体操作方面,遵循既往的经验,可能会对风险投资商或者目标公司造成负面的影响。另一方面,处于非专业地位的目标公司,往往在知道了一部分风险投资条款后,或者在多次的谈判后,自认为对风险投资的交易对手非常了解了,认为风险投资非常简单,往往也会自担苦果,最大的可能是交易失败。实践中,风险投资并购失败的原因如下:1、认为自己的经营思路是绝对正确的,不客观的看待问题,本律师曾接待过很多这类客户,其实,这样的客户,一开始已经堵死了自己的融资路径,事实也证明,此类客户基本没见到成功的,甚至其中项目确实好的情况下;2、不愿意支付服务费用,总提成功后付费或者觉得咨询也不需要付费,可以说,律师有可能会接受这样的条款,但实际的结果是,律师往往不会尽力,原因在于:律师对这样当事人的第一印象是:这样的当事人并不从心底相信知识,也不愿意为知识付费,另外,这种当事人的思维方式,很难与风险投资商相融,成功几率很小的情况下,律师不会为这样的当事人设计好的商业计划书。诚然,商业计划书最应由寻求投资的公司直接自己制作,但可惜的是,即便这样的公司多次寻求融资,他们仍不了解投资人看中什么,也设计不好商业计划书,于是,结果可想而知;3、特别强调目标公司的技术,不清楚风险投资商的思考途径,这类行为常常出现在工科负责人的身上,其实,目标公司真的不了解风险投资商的关注点?当目标公司认为您了解了许多的时候,可能您只了解一点点,而了解一点点的情况下,目标公司融资失败的结果也就可以预见了;4、盲目的找中介,中国目前对风险投资熟悉的法律人员和其他人员并不多,很多从业人员(包括律师)连基本的合同条款都解释不清楚,更不用说从体系角度把握条款的设计和运作了,投资人盲目的找中介,最终的后果也是负面 的;5、乱找投资人,不是所有的投资人都适合目标公司的,好的律师能考虑商事因素和法律因素,而差的中介只求成功,不考虑目标公司以后的发展,也不考虑目标公司的未来,风险投资应是双赢的交易,差的风险投资商,也许能解决目标公司的燃眉之急,但带给目标公司的,可能是黯淡的未来。
        风险投资中,除了前面合同条款问题的谈判技术以及风险发掘能力外,具体的每一步骤,都可能对公司的未来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。可惜的是,大多数的融资人并不了解这一点,在融资的时候,风险已经得以确立。这样情况下,融资公司融资战略最应做的是:考虑市场多于技术,考虑团队重于个人,为服务付费。法律经济律师,公派美国学习“创业投资法律制度”访问学者,并购涉外知识产权专业律师,担任上海、江苏等地区多企业法律顾问,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