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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竞争法

       许可人不得限制被许可人再销售商品的价格,也不得施加被许可人将其改进的商品必须回授给许可人的义务,但有一些例外,如在纵向协议中,规定相关市场份额不超过30%或就销售量而言,非交互性竞争企业总销售量不超过1个亿欧元,零售商彼此之间或和他们的供应商之间总销售量不超过5000万欧元.其他情况,在知识产权被转让或许可给买方时候,该权利不是交易的主要客体,这样的权利和买方和消费者对商品的使用、销售、再销售直接相关;合同的条款不会产生和前述限制同样的效果,也不是同样的客体。对软件卖方而言,可以施加不超过五年的非竞争条款对再销售商。除上述规定外,如在满足某些条件下,在满足欧盟委员会发行的对个人或某些例外的情况下,仍可以得到豁免,其中地域例外就是一例,当前,知识产权的专利例外也存在。在技术转让协议方面,单个交易对手的市场份额不超过相关技术和产品份额的30%,或交易双方、多方总市场份额不超过相关技术和产品份额的20%。上海法律并购经济(法经)知识产权涉外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服务.